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厅属各单位:

《2024年海南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第1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和交通运输部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法治学习培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专题述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内至少举办3期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厅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政法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继续保持100%。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等管理。(牵头单位: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说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推行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5月底前进行相关信息系统改造、服务事项对接等工作,编制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使用指南;6月底前,开展线上线下试运行工作,完善并发布使用指南;7-9月全省推广和宣传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11月底前推进15项以上“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优化客运车辆报停和恢复运营业务服务,11月前实现全线上办理。维持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可办率100%的基础上,加强对未使用“零跑动”方式办理事项的引导,确保全年可办事项使用率不少于85%。(牵头单位: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科信处、公路处、运输处,省公路局、运输局)

(六)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7月底前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水上旅游客运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创建水上旅游客运等信用场景。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及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道路运输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免申即享”。扩大信用数据归集覆盖面,持续实施信息归集月通报机制。有序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规划处、公路处、运输处、水运处,省公路局、征稽局、港航局、运输局、质监局、海峡办,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七)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继续深化研究推动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改革立法工作。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民用运输机场管理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水运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对《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启动《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规章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里程费专班、民航办、水运处、公路处)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印发实施《2024年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保持治超工作高压态势。推进治超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做好治超系统部省平台联网对接工作。加强超限检测设施和停车卸货场站保障,2024年12月底前,各市县通过建设或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至少具备一个满足停车、过磅和卸货的场站。(牵头单位:厅执法局(省治超办),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县治超办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托省“监督一张网”平台,强化对交通公共工程领域问题开展行政处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倒卖项目、围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核查力度,加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倒查、抽查,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如问题属实的,对涉及的企业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问题严重且构成公安立案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办案衔接工作,推动形成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系统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厅执法局,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厅高速公路执法分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抓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牵头单位:厅执法局,责任单位:厅高速公路执法分局,省征稽局、质监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巩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紧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督促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运输行业等多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大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涉路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执法、公安、养护等部门落实高速公路“一路四方”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厅执法局,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厅高速公路执法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发挥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继续开展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各环节数据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厅执法局,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厅高速公路执法分局,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三)深化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7月联合广东、广西加强琼州海峡滚装运输作业安全联合执法,防范危险品夹带上船和新能源车动力电池不安全因素等安全风险。9月组织召开第三次联席会议,总结推广区域执法协作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厅执法局、水运处,省海峡办,海口市、澄迈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完善政务服务便民12345(含交通运输12328)热线运行机制,对企业诉求问题闭环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达到“5个100%”(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件规范率100%、沟通走访率100%、应公开复文公开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提高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及行政诉讼庭审的法定责任,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沟通,积极做好复议答复及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败诉案件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对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的释明,对于被诉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自行纠正。牵头单位: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围绕公路路政与养护、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规费征稽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行政复议法等重要专题普法,举办旁听庭审、在线学法等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制作普法短视频、微动漫等作品。(牵头单位: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