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单位,有关协会、学会、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年第40号令)、《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2024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报送,用工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对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或在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等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申报材料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和参评人员推荐表(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附件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

(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模板见附件2)

(三)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

(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三份。

(五)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

(六)一张1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并提交)。

(七)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如有,附件5)。

(八)有关工作经历、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附件6)。

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3份)后报送,材料填写、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7。

五、申请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结论及拟上报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材料受理及评审答辩时间、地点

(一)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15日至31(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政府办公大楼六楼省交通运输人事教育处612-2办公联系电话:65329553

评审答辩计划安排在202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中级职称评审

各市县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具有评审权的协会、学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材料受理及答辩时间、地点。

七、材料审核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及单位具有未按规定填写、公示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等情形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有个别欠缺或不完整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各单位要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职称转评按《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对应职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参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2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有评审权的协会、学会和用人单位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0个工作日将职称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规则、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等)报我厅;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我厅。评审期间自觉接受职称主管部门监督。

各市县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具有评审权的协会、学会和用人单位使用省厅专家库专家的,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

(四)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委托省公路学会、省道路运输协会代为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须经属地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履行委托手续。省公路学会联系人:蒋卫东,联系电话:66740177;省道路运输协会联系人:周宝军,联系电话:65990369。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附件:1.参评人员推荐表

2.公示(模板)

3.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6.诚信承诺书

7.有关材料填写、装订、报送注意事项

8.2024年度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