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相关要求,加快推动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有关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总体思路,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助推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转型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或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支持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营运货车。

到2024年底,全省报废车辆不少于205辆,报废并更新车辆不少于47辆,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车不少于56辆。(各市县目标详见附件1)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有关要求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底数。2024年8月底前,各市县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符合补贴政策的存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及时联系车主了解报废和更新需求计划,确保做到全覆盖、底数清,建立报废更新车辆档案。(责任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制定实施细则。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各市县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生态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结合本方案和《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琼环气字〔2022〕2号)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落实本市县相应报废补贴资金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动员部署,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确保符合补贴政策的货运企业和车主及时了解补贴政策、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详细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0日前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做到车主及运输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各市县要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

(四)及时跟踪问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等工作,每月底前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到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在资金清算前对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抽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小组,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县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根据中央支持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规模,按照央地共担比例(90:10)安排资金保障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市县严格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和调动市场主体提前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附件:1.各市县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任务表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